回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动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来源:物流北京时间:2019-01-02阅读量:806

京政办发〔2018〕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首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作用,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一套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则标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着力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坚持开放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促进生产和创新要素全球流动、高效配置,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作、政企联动、产业协同,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内外贸易有机融合、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坚持优进优出。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在线化、数字化和扁平化优势,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加快北京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步伐,大力培育以技术、标准、质量、服务、品牌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


(三)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实践探索,将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高效便利、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链更加完整、消费规模和引领力全球领先,立足京津冀、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枢纽、创新枢纽、产业枢纽、消费枢纽。累计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建设100个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保税仓,建成100个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打造20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占外贸进出口额比重达20%以上。


(四)总体布局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科学布局、整体推进,打造“一体两翼多点全平台”的产业布局。


一体: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和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突出综合改革试验,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


两翼:发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航空运输优势,加快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助力跨境电子商务加速发展。


多点: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和产业园布局及功能,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服务,并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推进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打造基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大数据中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大数据服务产品,实现数据有序流动和按需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局)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要素融合、管理科学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完善园区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工商注册、创业孵化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快园区特色化发展,支持口岸功能型园区积极拓展仓储物流、检验检测、国际结算等服务功能,引导创新孵化型园区积极拓展培训、投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功能。加强与津冀联动,促进园区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强化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创新


3.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精准分析消费者需求,提升消费体验。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跨境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自动归类。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探索保税免税一体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升级。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产业链龙头企业,以及数字营销、知识产权、法律、金融、认证咨询等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搭建传统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合作对接平台,支持传统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整合供应链、贸易链、价值链,加快转型升级。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支持企业创新运用数字营销方式开展品牌海外推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外汇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


5.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政策创新。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网购保税商品凭保出区并在线下体验店展示交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2C(企业—企业—消费者)保税出口业务。探索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超限额商品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检验和认证官方机构间及同第三方机构间的标准互认。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医药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监管流程,实施“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保税仓储分拨、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简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归类,实施“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清单统计”的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C(企业—消费者)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数据格式标准。研究制订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企业)业务认定标准,完善业务操作和海关申报流程,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将风险分析应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并加强海关稽查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机制


7.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施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适当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进一步缩短企业退税时间。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全流程无纸化操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北京海关、市商务局)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机制


8.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支持支付机构在合规基础上创新跨境支付结算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与交易金额。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允许实现“三单合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交易自行收结汇。推动银行机构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联网,实现网上结算。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2C收汇模式,建立通过海外仓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便利化收汇通道。(责任单位: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商务局)


9.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资金清算、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探索引入市场化担保方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担保融资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资金池,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体系


10.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服务功能。结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运营,通过新增航线、新设监管场所等方式,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道。突出北京空港口岸优势,发挥直购与保税备货双通道作用,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关服务能力。增强公路口岸服务功能,扩大口岸业务范围,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完善京津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天津港全面优化港口作业和通关业务流程,打造北京海运货物进出口快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海关、市邮政局、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1.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撑能力。支持物流企业加大信息化改造力度,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精益化现代物流,积极培育规模化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发展集线上交易、线下仓储、分拨、推广、产品展示与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国内直营中心和海外运营中心,提升跨境物流服务水平。完善跨境邮件申报系统,规范邮政渠道跨境电子商务申报。优化国际铁路运邮作业流程,推动国际邮件铁路运输常态化。采取多式联运、直达专线、总包直封等方式,缩短国际邮政业务寄递时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北京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


1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将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引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对评级较高的企业实行低查验率、保证金优惠等政策。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系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全程透明化、商品可追溯,打造可信交易环境。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心的行业自律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1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争议和解率。依托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等案件,加快建立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推动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维权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互联网法院)


(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14.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探索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口岸申报清单等为依据,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数据、监管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相互印证,涵盖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统计机制。建设覆盖全产业链、智能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一套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体系


15.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交流。积极研究探索符合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特点、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规则体系,主动参与制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深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商会、协会合作交流。积极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峰会、合作论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国际合作。依托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等平台,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影响力。加快布局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服务中心,搭建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制造、营销和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


(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16.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本市职业院校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工程师学院,建立集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产教共同体。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优秀人才,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构建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国家有关改革试验政策在京先行先试。统筹利用商业、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力度。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