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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的思考来源:admin时间:2018-06-21阅读量:1253
物流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军事后勤,我国“物流”一词从日文引进。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电商的飞跃式发展,物流发展一日千里,智慧物流日渐显现,物流业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区域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物流运行情况已成为促进物流发展的迫切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从2002年开始,在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我国物流统计指标体系与方法制度的调查研究, 2004年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开始试运行,2006年转为正式制度,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国家统计局技术指导、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实施,三方联合的工作模式,填补了国民经济统计的一项空白。此外,江苏、北京、上海、山东、大连、宁波、河南、安徽等省市陆续发布物流业景气指数或物流统计制度。
通过中物联已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52.8万亿元,同比增长6.7%;全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2.1万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低于社会物流总额、GDP现价增长,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6%,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2017年物流业总收入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通过江苏省现代物流协会测算:2017年,江苏省实现社会物流总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为81.1%。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为1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经武汉市物流局统计报告显示: 2017年,武汉市社会物流总额为33225.32亿元,同比增长10.6%。社会物流总费用1891.73亿元,同比增长12.3%。全市物流业增加值1208.96亿元,同比增长9.7%。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值为14.11%,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在国家物流战略及现代物流转型升级背景下,各省市陆续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物流统计体系分物流企业和物流需求企业两类对象,分基层调查表和综合核算表两种形式,主要涵盖“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社会物流业增加值、社会物流业务收入以及社会物流景气指数”五大指标的核算。为全面掌握和反映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物流业的成长和运行情况,客观反映物流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周期性特征,为政府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①社会物流总额:指报告期内初次进入社会物流领域,已经或正在送达最终用户的全部物品的价值总额,反映社会物流需求规模。社会物流总额=农产品+工业品+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进口+外市购进)+再生资源+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②社会物流总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反映宏观物流成本水平。社会物流总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③社会物流业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社会物流活动,提供社会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反映物流市场总规模。物流业总收入=运输收入+保管收入。④社会物流业增加值:指物流产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物流活动为社会提供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反映行业贡献度。社会物流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仓储业增加值+邮政业增加值(邮递部分)+贸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⑤社会物流景气指数主要由业务总量、新订单等12个分项指数和一个合成指数构成。物流业景气指数LPI反映物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以50%作为经济强弱的分界点,高于50%时,反映物流业经济扩张;低于50%,则反映物流业经济收缩。
通过对武汉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的研究学习,物流统计体系建设有如下思考:
(1)样本企业数据全面而真实对物流统计至关重要。目前来看还存在数据缺失或严重失真,对数据处理及结果影响较大。建议加快物流统计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样本企业物流统计重视程度与填报准确性,以奖励或评优予以适当激励。
(2)政府部门数据尽量公开对物流统计工作量与准确性有重要影响。目前有些地方的统计局或交通局等政府部门的数据公开较少或不及时,相关部门已有的物流相关基础统计数据,能显著减少物流统计的重复性,以及测算的准确性。建议在保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性最大化地公开。
(3)现有物流统计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与与时俱进。例如社会物流总额中单位与居民部分的测算,建议由网络销售的实物部分替代原有邮政快递业务总量指标;电商及智慧物流发展,也需要适当增加电商指数或智慧物流定量化指标,与时俱进的全面真实反映物流业发展情况。
(4)在物流统计“五大”指标中,一般来说:社会物流业总收入比社会物流总费用少,占比70%左右。某种程度上,社会物流总费用是所有企业物流的物流成本之和;物流业总收入是所有物流企业的业务收入之和。社会物流总费用占比GDP的指标不应过度在意绝对的降低,而是加强内部构成分析与纵向可比对比。
(5)目前我国各地物流统计尚未建立一体化规范的调查统计体系和长效评价机制,导致各省市物流统计口径不统一难以科学性对比分析,在规划实践中,现有物流数据对物流发展目标缺乏有力支撑。建议加强数据战略意识与责任意识,一方面国家加强对物流数据的重视与权威性,各省市加强物流统计工作联动,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物流统计责任意识,保障数据安全与真实。
(来源:武汉现代物流研究院 胡海)